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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案 主控官:贪污秘密进行难获直接证据

发布于:2017-09-28 来源:太阳网 作者:echo

 
 
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继续在高等法院审讯,主控官David Perry提到,于2010年11月5日,即政府公布向雄涛批出数码广播牌照当天,曾荫权和妻子在傍晚随即启程到内地休假,而另一雄涛股东、东亚银行(00023)主席李国宝及黄楚标其后亦随行,并于7日晚上一同由澳门返港,4人的入境时间分别只相差11秒。
 
Perry形容,雄涛当时需要广播牌照,因此在政府当中最好有朋友,而曾荫权当时身为特首对公司更为有利;他亦以法官受贿为例解释,指贪污均秘密进行难获直接证据,但法例毋须证明法官裁决受贿赂影响,只须证明被告当时受「甜头」影响决定即可。
 
他引用廉政公署调查结果显示,李国宝曾于2010年7月16日,向曾鲍笑薇转账现金35万元,她其后将之兑换为人民币及作定期存款,再直至于11月发牌后,合併其他款项80万人民币,并转账予黄楚标,声称款项为东海花园豪宅的一年租金。
 
曾荫权于2012年2月电台节目中,曾透露打算租住该物业,不过主控官认为,调查结果显示他实际上已于十多个月前已「过数」,故认为款项并非租金,亦非对方于节目中声称的市价租值,认为只有两个可能性,如作为买下单位的交易,或是用以作为居住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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