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邱启明、高峰、聂远、何睦等人参加完上海东方卫视《与星共舞》节目庆功宴活动后,回到本市长乐路161號新锦江大酒店並至33楼套房內继续饮酒聚会。
5时20分许,邱启明欲离开酒店,因其提前用手机软件预定「专车」服务故拒绝了在酒店大门外向其招揽生意的德士司机王德建、王德伟,后邱又取消「专车」预定欲乘坐王德建、王德伟的德士但遭拒绝,邱启明遂指责对方拒载,双方发生爭吵和推撞。
隨后,王德伟接到乘客后驾车先行离开酒店,邱启明与赵昆爭吵中相约打架亦未实际动手,双方爭吵逐渐平息。其间,邱启明通过其手机微信的语音通话功能,通知其助理何睦下楼,还让何通知套房內其他人员一起下楼。隨后,王德建、赵昆回到酒店大堂內候客,不久王德建接到乘客后驾车离开,赵昆一人坐在大堂签到台后椅子上继续候客。
5时40分许,被告人何睦、高峰、聂远及刘羽琦、马妍驊、刘毅等6人从酒店33楼套房赶至大堂內,何睦问起邱启明情况,邱启明遂手指向赵昆並称「就是他」。聂远、何睦、高峰隨即上前对赵昆进行拳打脚踢,高峰还使用椅子砸向被害人,邱启明见状也未予及时、直接制止。
隨后,邱启明直接离开酒店,何睦、高峰、聂远等人也回酒店房间继续休息。公安机关接警后,於2015年3月9日上午將被告人高峰、聂远抓获。被告人邱启明、何睦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於当晚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並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