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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冤案翻判 高院法官道歉

发布于:2016-12-23 来源:太阳网 作者:多米中文

被称为「(江西)乐平冤案」的姦杀抢劫案,昨日再审宣判。四名一度判死、被捕长达十四年的疑犯终于洗刷冤屈,改判无罪,当场释放。宣判后,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向四人当面道歉,高院称将调查是否存在违法审判。听闻儿子黄志强无罪判决,老父倍感心酸,「我儿子从○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被抓等到现在,我们泪也流乾了。」
  二○○○年五月,乐平县一名超市老板与同行女子在深夜被害。两年后,警方逮捕了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四人,另一名嫌犯汪深兵潜逃(于一三年被捕)。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姦罪等对四人提起公诉。虽然四人在庭上翻供,称曾受到刑讯逼供,但法院仍然对四人判处死刑。经上诉,江西高院改判死刑,缓刑两年。
  然而,当地涉嫌多宗性侵案的嫌犯方林崽于二○一一年被捕,主动供述自己才是乐平姦杀案真凶。乐平警方也在一三年对凶杀案物证进行了DNA比对,证实方林崽所言不虚。但警方一直隐瞒物证报告,没有提交给检方。
  经申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四月开启重审,发现了警方没有提交的物证鉴定报告。昨日再审,高院认为,四名被告的有罪供述与新证据及原审卷宗内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江西高院昨日认定四原审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此前的有罪判决。 
  获得无罪判罪之后,四名被告胸前挂上大红花,满脸释然走出高院,准备返回乐平。方春平称,十分感谢自己的律师以及多年来持续关注该事件的人们,自己将需要时间好好整理心情。四人表示,作为蒙冤戴罪之身,回家之前要洗漱换衣,因此昨日入住一家高档酒店。今日,四名被告的家人在乐平街头燃放烟花爆竹,向街坊邻里告知家人获得清白。
  再审宣判后,江西省高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该院向四名被告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辩护律师团则提出,完全可以对当年办案人员以涉嫌刑讯逼供罪启动立案侦查,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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