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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约捆住手脚的蔡徐坤 是下一个鹿晗 还是蒋劲夫?

发布时间:2026-02-07 爽报 YesDaily.COM 237

“如果再选一次,我还是会这么选。在韩国的这两年造就了现在的我。”去年5月,籍籍无名的蔡徐坤在拍摄网剧《我才不会被女孩子欺负呢》时,曾这样评价其经纪公司将其送往韩国进行的海外培训。

一年后,以个人练习生身份站上《偶像练习生》,最终C位出道的蔡徐坤,却在和经纪公司依海影视的合约纠纷中,认为后者架构混乱,缺乏真实业务能力。

前后反差之大,在一些人眼里,或许是又一个蹿红艺人缺乏契约精神的案例;但在一些同样受制于经纪公司“无能”而苦苦自寻生路的艺人和粉丝眼中,这又或许是一个符合人之常情的选择。

一个月前,蒋劲夫选择去日本留学,这是其在2016年年底与唐人纠纷败诉,沉寂一年后的大动作。但显然,被迫留在唐人的蒋劲夫,既没能效仿林更新远走高飞,也已和唐人产生隔阂,发展势头远不如后辈韩东君。

不过,并不是每个败诉的艺人就会被“雪藏”,今年3月,韩国法院判决黄子韬针对SM提出的解除专属合约案败诉,但如众人所见,黄子韬正在女版《创造101》和《这就是街舞》里当导师当的不亦乐乎。

事实上,从窦骁胜诉新画面,到蒋劲夫败诉唐人,国内演出经纪合同纠纷的判决侧重点,有从避免“强扭的瓜不甜”,让双方好聚好散的倾向,过渡到保护经纪公司利益,推崇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趋势。

而从黄子韬向SM提出解除合同败诉,和吴亦凡鹿晗与SM就专属合同无效案达成和解两种不同的结果看,艺人与经纪公司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选择和解重新分配利益,未尝不是一个“快刀斩乱麻”的方式。

毕竟,流量更迭不断的时代,谁都等不起。隔壁范丞丞已经快速上马了一批个人代言,蔡徐坤却疑似因合约纠纷缺席录制《奔跑吧》。

5月2日,蔡徐坤方面已经开始与依海影视进行调解,这期合约纠纷最终会走向何处,蔡徐坤会重蹈蒋劲夫的覆辙,还是披荆斩棘,成为新一代流量王?

法律之辨

从纠纷内容看,蔡徐坤的案子同窦骁、蒋劲夫等人的案件多有相似。双方的关键焦点有两方面,一是艺人方多认为经纪公司未能完全履约,提供优质资源的能力不足,或是双方在发展方向上存在矛盾,遂导致艺人想要解约另觅枝头,而公司却指责艺人此举是背信弃义,要么死死扣住人不放,要么同意解约,但索赔巨额违约金。

二是由于双方已经貌合神离,艺人多存在接私活的违约行为,经纪公司以此要求违约赔偿。所以,从金钱上说,私活导致的佣金损失和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一些天价“赎身”费用的来源。

依海影视从3月开庭时提出解除合同并索赔5000万违约金,到在近期的调解中,表态蔡徐坤应继续履约,并支付7成演艺收入给自己,已经是180度大转弯。

但经纪合同不是儿戏,无法上诉的调解书,本事就有着巨大的诉讼风险。双方能否调解成功,较量的还是目前手中握有的主张和证据。

从逻辑上看,双方首先要厘清,经纪公司是否“无能”?其次,这种“无能”是否代表着经纪公司履约瑕疵?再次,若真的存在工作不力,是否就必然导致艺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以窦骁案为例,新画面公司认为自己给窦骁提供了《山楂树之恋》等13项工作机会。但窦骁认为,《山》的角色是自己参加海选得来的,与新画面无关。二是新画面提供的工作应当来自其他单位,而不包括新画面自己“攒的局”。三是张伟平和张艺谋分道扬镳后,新画面已经公开声明窦骁的经纪人蒲伦,活动开展没有书面授权,所以这13项工作并非新画面介绍得来。

一审支持了窦骁的主张,但二审中,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存在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推翻了一审判决。不过,尽管二审认为新画面给窦骁提供了《山楂树之恋》、《金陵十三钗》等演出机会,但还是判令双方解除合同。

二审判决认为,涉案的经纪合约属于综合性合同,因此不能依据代理或行纪合同的规定由合同一方单独行使解除权。

况且,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大旗下,考虑到经纪公司会在艺人发展初期投入大量成本,需要从未来的艺人收入中分成获取利润。如果轻易的允许艺人“红了”之后翻脸不认人,那会导致双方的利益分配失衡。

但窦骁和新画面的合约还是可以解除,是因为窦骁“去意已决”,新画面公司也有解除合同的意向,从尊重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角度,以及若合同解约,窦骁可以正常发展自身事业,新画面也可以借获赔损失填补收益的前景分析,解除《合约》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

更关键的是,新画面要求窦骁因恶意毁约支付2000万,因接私活索赔494万的请求,并未得到法院认同。

其在判决书中表示“演艺活动因市场波动产生的收益变化较大,依据窦骁此前的年收入平均数,乘以剩余合同履行期的计算方式,显然缺乏事实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窦骁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200万,因接私活的损失100万。如果对比蔡徐坤的案子,依海影视喊出的5000万违约金和7成私活分成,从金额上有些狮子大张口,更像是在调解中设立的一个“自壮声势”的砝码。从相似判例的逻辑推理上,也难以得到支持。

但蔡徐坤是否就能像窦骁一样顺利脱身呢?也不尽然。毕竟新画面在当时已经有解除合同的想法,但依海影视接受调解的前提,是蔡徐坤继续履行合同。

既然蔡徐坤方面在单方解除合同上的法理不占优,那大概率的是提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新收益分配方案,让依海还能揽著蔡徐坤这个摇钱树。当然,我们目前无从得知依海的真实底牌,如果给出一个高价,其是否愿意放手,也未尝可知。这一切都需要经纪公司心甘情愿。

力量之争

不过,从蔡徐坤的发展潜力看,即便解约失败,(部分)合约继续留在依海,其也不会是下一个被雪藏的蒋劲夫,倒是更可能是鹿晗或吴亦凡。这就要考虑到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实力对比。

无可否认,被嘲为“穷唐”的唐人影视,即便在影视制作上已经辉煌不在,核心艺人也相继流失,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谋划IPO上市的唐人,对蒋劲夫来说,还是一个实力强劲的“对手”。

而从蒋劲夫自身的定位来说,同为健身达人的肌肉男韩东君概念重合,替代性明显,蒋 “叛逃”失败后,不免坐上冷板凳。而在对外竞争上,更年轻、更有实力特色的“鲜肉”层出不穷,蒋的新鲜感和实力上都已不算上游。

从这点来说,蔡徐坤既有优势,也有劣势。优势显而易见,生存类的《偶像练习生》刚刚结束,粉丝正处于战斗力最足的狂热期,巨大的粉丝经济效益自然吸引著不少“接盘侠”。

但从行业方向上看,一方面,流量小生被批是娱乐圈的“政治正确”,影视圈对偶像出身的流量们不再一窝蜂的追捧,新蹿红的流量很难单凭人气拿到优质资源。

另一方面,从那些困窘于转型的初代流量经历看,依赖粉丝和人气的业务,连圈层爆款都很难再现,对急需开拓大众认知度的艺人来说,高人气反而是构筑偏见的高墙。之前大V声讨蔡徐坤粉丝“网络霸凌”微博路人,就是案例。

更现实的是,并不是每个经纪人,在面对唾手可得的当下热度面前,都愿意真心实意的为你长远规划。合约期内赚最多的钱,讲究落袋为安,正是不少当红流量们频繁更换经纪团队的另一层写照。

结语

吴亦凡、鹿晗以合约维持到2022年,日韩地区以外以委托管理方式开展活动,并与SM分成的代价,获得了自主权。但谁都知道,吴亦凡正处于空有“逼格”,缺乏大众认同的尴尬。鹿晗则处于恋情公开后,粉丝粘性下降,影视存货品相不佳的境地。

业界对蔡徐坤们的想像或许是初代流量巅峰消逝的新入场者,但对他们来说,止于流量定位,只会在更快的周期内被替代。蔡徐坤们是否有这份觉悟,又是否在出道比赛的恳切达成后,有持久的野心,或许是法律纠纷外,真正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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