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被控誹谤,荫山友纪在审理时辩称自律神经失调症,长期服药导致健忘、神智不清,不记得有写微博,但法官认定她写微博时出于自由意识,而她贴上萧、林照片,影射萧和自己有一夜情,並谩骂「台湾败类」、「马伕」、「会骗財骗色」、又骂林女「丑恶女人」等语,確实贬损两人名誉。
將捐公益
法官认为萧敬腾是影歌双棲艺人,拥有大批粉丝,而林有慧是多位知名艺人的经理人,却遭荫山友纪贴文谩骂詆毁,且受媒体广泛报导,不过,萧的演艺机会及林的经理合约,並未因此遭受明显实质损害,所以仅判决赔偿萧、林各50万台幣、林女30万台幣,另须登报道歉。萧敬腾的经理人林有慧23日表示:「谢谢法官,我们將会全数捐出,辛苦大家,谢谢各位。」
另一方面,荫山友纪先前反控萧、林妨害名誉,另指萧的经理人公司收了她200万港幣(约102万4840令吉)赞助,事后萧却阻挠、没配合慈善活动,控告经理人公司求偿150万台幣(约19万6020令吉),但均已败诉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