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不稳定性,导致其发展受阻,面临着监管机构的严肃监管,但是在监管中却存在许多征税问题,每当谈论加密货币的税收时,都是对已变现财富的变化征税。
我们都知道,货币主要有储存财富、记账单位和交换手段的功能,但是目前的加密货币却只符合储存财富的功能,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加密货币的交易税收主要有三种阻碍。
不同的国家需要不同的准则
在使用加密数字货币购买物品和服务的情况下,首先要将收益计算为买方纳税的收入,因为许多个别国家都有一套自己的税率征收方式,比如县市不同地区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所以需要用到当地法定货币进行一定的换算才能得出,导致不同的国家要制定不同的规定和准则。
税务局就是重中之重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等。
随着数字货币的发展,亟需对数字经济的税收进行改革和创新发展。
税收中介
因为数字经济的发展迅速,所以需要找到一种方法来对数字交易进行征税业务,而首选就是采用税收中介的方式,但是如果采用这种方法就很容易将一个基于分布式的区块链业务作为一个负责收取交易税的中介。
在澳大利亚、印度、英国等一些国家,正在出台相关的数字货币交易征税的法律法规,用于应税货物或服务的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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