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
为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产业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现将内整治办函《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内整治办函〔2017〕47号)及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挖矿"企业有序退出,鼓励转型到国家支持类的云计算企业。
附件:《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内整治办函〔2017〕47号)及相关文件。
鄂尔多斯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金融办代章)
2018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