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英雅2002年1月受SM娱乐公司邀请,为BOA第2张专辑的一首歌曲撰写了名为《Bluemoonnight》的歌词,这首歌之后被更名为《NO.1》,金英雅也获得了200万韩元(约1万令吉)的稿费。
环球音乐公司2003年6月根据与SM公司的著作权特许协议,对《NO.1》进行著作权登记时却將这首歌的作词家登记为SiguardRosnes,並在金英雅向音乐著作权协会提出异议前,通过《NO.1》收取了共1亿800万韩元(约36万令吉)的版权费。
金英雅於2012年向法院提出了確认著作权的诉讼,而一审判决金英雅胜诉,要求环球音乐赔偿金英雅5900万韩元(约19万令吉),而在不久前进行的2审中,法官考虑《NO.1》原本是外国歌曲而將赔偿金降低至5000万韩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