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块链应用逐渐深入化,越来越多的财产以数字化的形式实现,对于数字资产的保护也迫在眉睫,本文主要讲的是数字资产包括哪些类型以及如何对数字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
数字资产最初仅仅指的是以QQ为代表的各类账号、各种游戏装备以及游戏金币等,但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日益强大,以微信、支付宝、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逐渐兴起,数字资产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广泛,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将数字资产大致分成了四类。
第一类主要指的是可货币化的网络数据,比如互联网金融产品、网络游戏装备以及点券等,这也是严格意义上的数字资产。
第二类是各种网络账号和密码。比如QQ、微信、博客等应用程序的账户。
第三类是数字版权的内容,比如我们拍过的照片、写过的文字、录制的视频等等。
第四类是指登记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上的计算机程序,也就是数字代币,比如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等。
所以,从广义上来讲数字资产是指个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资产形式。狭义讲数字资产就是基于公共区块链和计算机加密技术,依托互联网由网民自行开发并发行的代币。
我们应该如何对数字资产进行有效保护?
在2016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规定,将数字资产纳入“物权客体”的范畴。
目前来看,世界各国对于数字资产的针对性立法都还比较谨慎,在中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并非不承认其财产属性,只是可依据现有的各种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相对原则性的做出了规定。
其实在对于数字资产、数字货币方面,现有的立法、司法体系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践,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但是在武宏恩盗窃罪的案件中,法院认为: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是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到刑法保护。
综上所述,这些对比特币等数字资产来说都是利好消息,从《草案》规定到法院判定,对于比特币市场的发展和数字资产的维权都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比特币行业的发展。数字货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