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娱乐在声明中称,2014年5月、10月鹿晗和吴亦凡分別对其提起诉讼,但两人单方面起诉公司之后,在法庭尚未正式审理之前,就透过在EXO所获得的人气擅自在中国进行演艺活动,这种行为侵害了SM娱乐所享有的专属经纪利益,因此决定提出侵权诉讼。
擅接工作违法
SM娱乐也表示,目前与鹿晗和吴亦凡的专属协议,在法院判决前仍有法律效力,也就是直到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两人合约依然被握在SM娱乐手中。因此两 人在这段期间展开的个人演艺活动,都属违约的违法行为,除了艺人本身之外,与其合作的有关第三方,都將对其追究一切法律责任。他们也要求2家与鹿?合作的 公司,必须马上停止相关广告代言活动,在法院针对鹿?、吴亦凡合约问题做出判决之前,都不得再以任何类似方式合作,態度相当强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