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州层面,以加州为例,2014年 6 月,加州通过了《数字货币合法化法案》(简称“AB-129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现行法律禁止在美国发行或流通所有不合法的货币,但并不禁止替代货币的发行和使用,其立法目的在于修改现行法律,以确保使用各种形式的替代货币购买商品和服务或汇款时不触犯法律。根据官方的 BILL ANALYSIS(法案分析),替代货币包括了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积分(points)、优惠券(coupons)或其他有货币价值的东西(other objects of monetary value)。该法案不但明确虚拟货币性质,而且为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提供了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