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尼斯商人》是英国大文豪莎士比亚最有名的一部喜剧,里面刻画了一个极端吝啬又充满报复心的犹太商人夏洛克的文学形象。
夏洛克做的是高利贷生意,为人极为吝啬,可以说是一毛不拔,商人安东尼奥是一位基督徒,他看不惯夏洛克所作所为,多次当面斥责他,夏洛克因此怀恨在心。
一次,安东尼奥的一个朋友去异地求婚,急需一笔钱,因此向安东尼奥开口,不巧的是,安东尼奥当时钱不够,为人仗义的他不得已向夏洛克借钱,夏洛克趁机与安东尼奥立下契约,契约规定,到期不还钱的话,就以安东尼奥心口上的一磅肉来抵偿他所借的3000块钱。
后来,安东尼奥因为自己货船接连出事,还债日期到了,也无力归还,两人因为这件事闹到了法庭。不管如何别人怎么调解,对安东尼奥早已怀恨在心的夏洛克都坚持要割其心口上的一磅肉,为此,宁肯不要数额很大的赔款。
危机之时,安东尼奥的朋友之妻,也就是朋友靠安东尼奥这笔借款资助所娶来的那位妻子,机智地要求夏洛克只能取一磅肉,但绝对不能流安东尼奥一滴血,因为契约中没有这样的规定,要是留一滴血的话,夏洛克就要被处以极刑,这才震慑住了夏洛克,让他诡计没有得逞。
故事的最终结局是,基督徒们以违约罪——说好割一磅肉却没有割——惩罚了夏洛克,让他赔一大笔财产,还使他得不得同意将女儿嫁给一位基督徒,并必须给予巨额嫁妆和遗产继承权。
看完这个故事,不难发现,莎士比亚对犹太人的看法与其说源于他自身对周围犹太人的感性认识,还不如说是更多地源于中世纪某些基督徒对犹太人的一种偏见。
剧中最不公平的是将中世纪某些基督徒那种偏执的不惜放弃钱财的报复心,强按在了犹太商人夏洛克身上。其实,这是对犹太人的极大的误解、极大的无知、极大的偏见。因为对于钱的问题,犹太人是很认真的,即使有报复心的话,也只会表现为索回钱财,而绝不会要一磅“毫无价值”的人肉来作替代,在犹太人看来,和什么过不去都可以,千万不能和钱过不去,为了报复而放弃钱,这在现实的犹太商人中,完全是不可能的。
再来看一个现代商业案例。
在日本,有一家犹太人开的公司。一次,该公司的雇员盗取公款后潜逃了。
公司董事长得知消息后,震怒无比,马上要求报告警察局。公司的一个犹太中层感觉这样处理不是太好,就赶忙跑去找一位拉比(犹太人中的一个特别阶层,是老师也是智者的象征)商量。
拉比听完情况后,明确对他说:“最好先查明情况。如果的确盗取公款潜逃情况属实,那告到警察局的话,他就会受到起诉,逮住后会被送进牢房。这个人虽然被惩罚了,但钱却要不回来了,这不符合我们犹太人的一贯做法。”
拉比接着建议,与其让警察把这个人抓回来关进大牢,还不如公司想办法找到他,尽量把钱要回来,能处以罚金就更好。这个犹太中层回去后将拉比的建议告诉给了董事长,董事长这时也冷静下来了,迅速同意了拉比的建议。最终,公司真的把那个职员找回来了,在证明他的确是盗取公款潜逃后,他们将这个人带到了那位拉比那里。
拉比按照犹太律法,要求这个人赔款。不过,那个人表示,他已经身无分文了,并且表示,他不愿意坐牢,比起坐牢,更想通过工作赚取工资,然后分批偿还所盗取的公款。
最后,拉比裁定,这个人继续为公司工作(当然要受到严格监督),然后以工资偿还公款,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金。赔款由公司收回,罚款的话,则交给拉比用作慈善基金。
上面案例中,拉比的做法在大多数法治国家并不适合,但也集中体现了犹太人对钱的认识,那就是和什么过不去都行,千万别和钱过不去,这在我们做生意时也是可以借鉴的,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犹太人这一认识可以活学活用。也就是说。只要是钱,不管是怎么样赚的钱,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就都不必和它过不去。因为它不管在谁的口袋里,它都还是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