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切实强化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
新华社报道,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此次发文十分强调检察机关在涉企业家案件的办理中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和运用。负责人解释,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等情形,要予以容错。
最高检对行贿犯罪的办理提出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区分具体犯罪情节,做到宽严适度。其中,对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手段恶劣、围猎公职人员的,十八大以后顶风作案的,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检要求依法严肃查处。
最高检还强调,要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不能因办案简单化或不讲方式方法而致使企业经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倒闭。
最高检亦提出,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做到三个坚持,包括坚持平等保护,对所有经济主体都一视同仁,做到同标准、同要求;坚持区别对待,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准确把握不起诉以及减轻、从轻、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之间的界限,坚决防止出现以钱赎刑、权钱交易等问题;以及坚持宽严并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