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前学联副秘书长岑敖晖和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16人,3年前“占领运动”期间,在旺角占领区阻止执达吏执行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下午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听取求情后,押后判刑,等候辩方再提交书面陈词。
法官陈庆伟在开庭时表示,留意到其中一名被告黄之锋,在早前的闯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中,提出上诉的其中一个法律观点,是他当时作为未成年人士,法庭是否应审视完所有报告才作出决定,而非即时监禁。在本案中有被告案发时未满21岁,部分更只有18、19岁。
代表黄之锋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表示,黄之锋在本案被捕时只有18岁,辩方将再提交有关16至21岁人士监禁限制的进一步陈述。骆应淦指出,被告当日行为不涉及暴力,而做出有关行为亦是出于关心社会,认为法庭要顾及整体刑期性质,希望法庭索取被告感化报告,考虑其他判刑选择。
16名被告包括已认罪的黄之锋、岑敖晖等7人,至于不认罪的9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包括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同案另外4名被告较早前已判刑,各被判监1个月、缓刑1年,罚款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