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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比特币平台3年课税1400万元

发布时间:2026-02-21 爽报 YesDaily.COM 207

央行、金管会、法务部定调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通货」,不过立委赖士葆、许毓仁昨(22)日立院财政委员会质疑,财政部该如何对比特币课税?对此财长苏建荣指出,目前仅针对比特币与各类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手续费部分课税,在105到107年3年间共核课营业税将近1,000万元、营所税400多万元,其营业资料主要为登记税籍的平台业者自主提供。


 
赋税署长李庆华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目前按一般营业人登记税籍方式,也就是每月销售4万元劳务以上需报缴,并按营业税率核课。

不过,因为该平台仍在发展中,105到107年间核课业者还不到10家,后续端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主管机关确定是谁,再去做执业登记。

不过,如果是个人透过比特币买卖获利,李庆华认为其个人综所税部分可视为财产交易所得,因为比特币被定义成虚拟通货、可视为虚拟财产。计算方式则如同艺术品财产,以售价扣除成本之后,併入综所总额计税,再看个人综所税率核课。

由于比特币涉及到区块链去中心化的分类帐簿,难以追查个人身分,往往只能掌握交易平台如Bitfinex、SpectroCoin、MaiCoin等营业人。不过,我国虚拟通货交易平台将被列入洗防范围,各平台业者如今开始聘雇专门人员做KYC(了解客户背景)与AML(洗钱防制解决方案)。

但许毓仁认为,比特币交易平台资料目前都是由业者自己提供,其资讯多为「地下化」,反而变成财政部的法规只能罚到「乖学生」,只有诚实登记税籍的业者受罚,其他地下业者反而无法可管,因为地下业者根本不会去登记税籍、提供资料。

许毓仁建议,我国应将虚拟货币平台业纳入列管,先由经济部商业司新增「虚拟通货」业别,把目前登记的平台业者列入,并鼓励业者把交易平台设在境内,让财政部可以合法课税,「否则未来有虚拟货币平台的消费纠纷、诈骗,我国却无法可管。」(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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