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今年初由台湾返港时,在机场被示威者袭击案,3男1女被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结及普通袭击罪成;案中另一名女被告则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件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指,被告高杰飞及唐发祥当时有激动拉扯罗冠聪,而邝桂婵用示威牌拍打罗冠聪,行为构成暴力,裁定三人袭击罪成。
裁判官又指,高杰飞、唐发祥、邝桂婵及刘必泉在机场集结,其中刘必泉冲向罗冠聪,被警方阻止,用力挣脱后再次冲向罗冠聪,要保安再次阻隔,其他人亦指骂罗冠聪,即使警方阻止仍继续,认为四人行为破坏社会安宁,带有威吓、侮辱及挑拨性,因此裁定非法集结罪成。
代表律师希望法庭判刑时,要考虑被告作出的行为,是有维持中国领土完整的崇高理念,亦要考虑各被告人的身体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