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严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决定,是回归后最大倒退,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及法治精神;人大常委完全未能就“一地两检”本地立法,提供法理基础;质疑人大常委会是“完全漠视及阉割”《基本法》第18条。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不想批评公会的说法,惟他认为,公会说无理据是“过分了”。他称,人大的说法绝对是一个理据,因为现时的确有一个口岸,需要处理出入境问题,这是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
对于为何无违反《基本法》18条,汤家骅解释,因18条的用意是不希望有全国性法例在港实施,而影响到香港,甚至是削减港人权利和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