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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波:应容许同股不同权上市免削竞争力

发布时间:2026-02-07 爽报 YesDaily.COM 206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最新网志再谈同股不同权,应容许同股不同权架构的企业在港上市集资。

陈茂波指出,香港国际金融及集资中心赖以成功的关键,是透过市场系统服务实体经济需要,当创新科技的发展改变生活、消费及沟通模式,亦改变企业营运与发展路径,香港的金融市场框架亦有必要作相应调整,以切合企业及投资者的需要,并强化市场作为资金融通的功能。

他认为,与千禧年的科网热潮相比,这次的科技变革的内容更深、涉及的范畴更广,对许多传统行业带来颠覆性冲击,正在实质改变经济结构与消费行为,新经济行业在环球金融巿场占比亦日趋重要,现时全球十大巿值企业中,不少也是科网企业,包括苹果公司、谷歌母公司Alphabet、微软、亚马逊、Facebook、腾讯及阿里巴巴等。

反观香港仍以传统业务企业为主,金融及地产行业占本港股市市值约44%。即使个别科网企业占港股市值逾一成,但不少增长最快速的行业,在香港股市中的占比明显偏低,例如制药、生物科技与生命科学、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以及网络软件与服务等企业,在香港股市总市值中占比均只有约1%。若单计过去十年在港挂牌的新经济行业公司,市值仅占港股总市值的3%,远低于纳斯达克及纽约证券交易所分别59%及44%的占比。若然一些全球高增长行业大多缺席于本港的金融巿场,一定会削弱香港金融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陈茂波表示,初创企业要大规模发展,抢占市场的领导地位,向公众集资是无可避免,而创办者希望有足够资金发展的同时,仍可保留对企业发展策略方向的主导权,故倾向以同股不同权架构上市。Alphabet及Facebook等企业便是以这模式在美国上巿,而加拿大、瑞士和丹麦等市场亦接纳不同股权架构。

他提到,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确实会衍生如何有效保障小投资者权益的问题,同时这类新经济企业可能面对更大的经营风险。所以,关键是上市时能披露充分资讯,及上市后亦有一套合适的保护投资者的措施,让投资者作知情的选择。

金融领导委员会经过深入讨论后,上周认同当局建议,即一方面要确保本港在国际金融市场保持优势、提升未来的发展潜力,同时要做好对小投资者的保障。此外,毋须另外设立创新板,只须透过在主板《上巿规则》以专章形式处理,便可容许一些新兴及创新企业在主板上市;而同股不同权企业在港公开招股或以第二上市地位方式挂牌,其基本准入门槛应该一致,避免出现“监管套戥”。

陈茂波认为,金融市场与时并进发展和确保市场质素,两者可以相辅相承,本港宜按自身市场的状况与特征,选择最适切的模式。港交所将于本月公布早前咨询的结果及交待未来发展路向,并将于明年首季联同证监会就修订《上市规则》提出具体建议并咨询市场。

此外,陈茂波提到,昨天已开始和各界会见,了解对下年度财政预算案的意见,公众咨询明天亦会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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