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就中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的“沪股通”及“深股通”引入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建议,已与中国证监会达成共识。港交所(00388)将发表资料文件,说明建议制度的运作细节,建议制度拟定于2018年第三季度实施。
本着互惠原则,及为了协助对方履行在两地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的监管职能,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亦同意在“沪股通”及“深股通”实施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后,尽快为“港股通”引入类似制度。
证监会首席执行官欧达礼表示,有关制度显示了两地证监会决心通过有效的监控及监察,在打击市场失当行为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对于维护市场廉洁和加强对两地市场投资者的保障至关重要。
证监会指,“沪股通”及“深股通”引入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涉及港交所及其附属公司收集和使用个人资料,以及向内地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转交有关资料。该会将与港交所合作,以便这些资料的收集、使用和转交遵循所有适用的资料隐私法例及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