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港法院是否有权处理关于“一地两检”的司法复核,《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表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本身在中国宪制已等同法律,香港法院对“一地两检”决定应无司法管辖权,相信司法复核的难度很大。
谭惠珠认为,中国不会随便决定在港实施内地法律,强调高铁“一地两检”安排是由本港要求,而非中央。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目的,是在于协助香港解决问题。
她认为,《基本法》18条是指在全港实行全国性法律,而高铁西九龙站是依照合作安排,将内地口岸区视为内地,故18条并不适用。
她又指,订定《基本法》18条时,并无想过局部实施内地法律,因此条文的意思应该是指不会在全港实施内地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