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立法会议员要求廉政公署,主动调查局内泄密事件;民建联葛珮帆表示,民主党林卓廷曾引用廉署消息公开部分案件调查进度,而他亦在立法会会上肯定其消息真确,证实有人泄密事态严重,亦会影响署方保密制度,更破坏本港廉洁基石,因此要求当局主动彻查事件。
林卓廷解释,自己曾披露有关廉署前署理执行处首长李宝兰事件内情,事件跟廉政专员白韫六的不法行为有关,因此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有合理辩理可获豁免,强调自己“所讲慨一定系事实,而可信性绝对会比某啲在座议员慨博士学位更加真确”。
不过,代理政务司司长回应质询的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表示,不会评论个别案件,不过指防贿条例第30条会规管所有人士,署方时有就此作出检控惟案例不多,亦无明显上升趋势,重申署方有既定机制处理,如有违规会严肃处理,如有证据便会跟进,强调署方另有独立调查委员会,相信可达致平衡。
民建联张国钧则指,由于署方往往不评论个别案件,因此公众无从得知林卓廷所引用资讯是否真确,但认为对方会内言论形同向官员公开挑战,承认署方有人泄密,即使他自认有合理辩解,但最终如涉及法律程序,仍需由法官裁定是否接纳,他称关注谁人发放秘密资料,担心日后会否在其他案件亦会发生。
新界西何君尧则表示,考虑向廉署作正式投诉,防止署方形象被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