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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文泄本名原来林允唤费霞

发布时间:2026-02-23 爽报 YesDaily.COM 205

《一吻定情》女主角林允前年遭微博网友“娱叭姐”发文指称,“林允很叛逆、会早恋、会打人,被学校开除。”更说惹了她的同学会受到报复,甚至逼人在女厕喝尿,林允一状告上法庭,诉讼历时近1年半,北京人民法院于2月26日还她公道,要求被告道歉并赔偿,她虽未亲自提及此事,但开心在微博频发美照。

根据律师事务所发文,判决认为被告因发布污辱、诽谤林允(原名费霞)的文章,构成对林允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在微博主页置顶位置连续15日向林允公开致歉,并赔偿林允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诉讼费用共人民币2万5000元(约台币11万元)。

但判决文中皆使用林允本名“费霞”意外成为焦点,更登上微博热搜。其实她曾亲自回应改名事件,提到初到北京发展时,发现生活费太高,为减轻父母负担,在室友介绍下兼职当模特儿赚钱,当时的经纪人为她取艺名为林允,虽然在《美人鱼》上映前曾考虑改回原名,但圈内人叫习惯后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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