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早前刊发规管上市公司供股合股咨询文件,限制具高度摊薄效应的集资行为,为防止相关股份“向下炒”,建议禁止摊薄达25%或以上的供股活动。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张华峰回应指,认为25%以上的门槛过于宽松,条例未具太大阻吓作用,未必可阻止向下炒。
他认为,在平衡公司及投资者情况之下,在严格监管之余可以有一定的酌情权,港交所可根据其供股集资的用途审批供股行为,以行政手段去规管供股,令真正有集资需要的公司可透过供股集资。
另外,他又建议港交所可设立或透过券商,为正停牌的上市公司设“逃生门”,允许停牌超过一年而又未有具体复牌计划的公司,在场内或场外进行股票交易,以保障持有相关股份的小股东可以沽货离场。
他提到,不少有份购入辉山乳业(06863)的股东向其反映,不知等到何时才可离场,设“逃生板”将可保障小股东不会蒙受全盘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