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与证监会最近对同一金融集团辖下的注册机构及持牌法团,在销售自家产品时所产生的潜在利益冲突进行联合主题检视,今天发出一份通函,提醒中介人监管机构预期在处理利益冲突方面应达到的标准,涵盖范围包括执行客户的交易指示及相关披露、产品尽职审查及委托投资组合管理的授权。
香港的金融集团透过其中介人经营业务,由研发及管理金融产品到向客户分销这些产品等,利益冲突可能在中介人的日常运作中产生,因此,识别和管理利益冲突对保障客户利益至为重要。高级管理层应从集团的整体层面管理风险,全面评估管控制度和措施的稳健性及有效性,并确保集团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规定。
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表示,金管局与证监会将继续携手合作监察金融集团内的中介人,以确保对不同集团公司均以全面及一致的方式进行监察。
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说,高级管理层在确保金融机构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及遵守恰当的政策及程序方面,承担首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