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警员在占中期间,殴打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罪成,各被判监两年,其后全部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上诉庭今日先处理首被告总督察黄祖成的定罪及刑期上诉许可申请。法官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押后裁决,并容许黄祖成按现时的担保条件,以现金10万元续保外出。
黄祖成的代表律师质疑,原审法官以错误方法测试呈堂的新闻片段是否真确,又指无线电视拒绝交出未经剪接的原片,加上当日负责拍摄有关片段的摄影师未有出庭作供,控方只传召当时并不在现场的新闻部高层作证人,指证人不直接知道当时情况。
法官质疑为何辩方当时不传召,辩方律师回应,指举证责任在于控方。律政司一方则不认同原审法官犯错,认为法官只需要考虑有关片段是否真确,及是否有基础证明片段是真确。
案发于2014年10月15日,黄祖成与其他涉案的6名警务人员在占中期间,有意图严重伤害曾健超,其中一名警员陈少丹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他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袭击曾健超。
7名被告依次为黄祖成、高级督察刘卓毅、警长白荣斌、警员刘兴沛、陈少丹、关嘉豪及黄伟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