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早前表示,本港至今仍未全面落实《基本法》23条立法,带来的不良影响有目共睹,港府责无旁贷。
行政会议召集人陈智思表示,23条立法一直是宪制要求,如要提出立法需要视乎时机是否适当、市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当信任不足时,就难以推行立法。
他又表示,由于政府仍有不少工作要处理,相信不会在短期内重启23条立法,会先落实《施政报告》内措施的工作。
陈智思指出,当年提出23条立法时,做法可能不太理想,令市民出现恐惧。如重提立法,需要以恰当手法,向市民咨询,要令大部分市民清晰了解立法原意及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