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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 产业快讯: 香港证监会对证券型代币发行相关规范出炉

发布时间:2026-02-21 爽报 YesDaily.COM 207

根据香港证监会(SFC)最新的声明指出,证券型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简称 STO)将可能被视为“证券”进行发行与销售,并适用于证券相关法规。

据 SFC 定义,证券型代币发行通常指具备传统证券发售属性的特定代币发行,当中涉及运用区块链技术以数码形式来表达资产拥有权(例如黄金或房地产)或经济权利(例如利润或收益的分占权)的证券型代币。而且,证券型代币一般仅发售予专业投资者。

SFC 清楚点出,在香港,证券型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并因而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

针对从事证券型代币发行(STO)的公司或个人有关适用的法例及监管规定,SFC 重申,在证券型代币属于“证券”的情况下,任何人如要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不论是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资者为对象),除非获得适用的豁免,否则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就第 1 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发牌或注册。任何人在未获发牌的情况下从事受规管活动,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属刑事罪行。

至于针对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的中介人方面,SFC 强调,他们须确保遵从所有香港现行的法例及监管规定,尤其是《操守准则》。此外,根据《网上分销及投资咨询平台指引》及《操守准则》,证券型代币会被视为“复杂产品”,因此中介人亦须采取额外投资者保障措施。

SFC 重点指出,中间商都必须领有证券销售执照或是被登记为合格的证券业者(香港的 Type 1)才得以销售证券型代币,而且只能对“专业投资人”进行销售,并且在发行证券型代币前,相关承销商都应该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并在发行前都应与香港的主管机关(SFC)密切讨论与配合。

由于证券型代币将被归类为“复杂性产品”,投资人必须要获得更多的额外权益保障之外,对于产品的性质本身应该要有通盘的了解,销售机关也应尽告知投资人所有风险的义务,证监会认为证券型代币的投资属于“高风险的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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