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香港是有宪制责任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认为23条立法并不应被“妖魔化”,而立法亦必须兼顾本港政治环境,以及得到社会支持。
袁国强指出,就《基本法》23条立法,会以香港自身的制度及立法程序,订立适合香港特区的情况,并配合国家安全的法例。
对于何时立法及相关拟定的内容,他表示,纯粹从法律角度看,“咩时候都可以做”,但他坦言实际上须兼顾本港的政治环境及社会情况,在社会上得到支持及认同,尤其是《基本法》第23条进行立法一定极具争议性。
他又指,政府须在合适的环境下,向社会解释,并有充分的时间听取意见及进行咨询,凝聚社会共识。至于何谓合适环境,则要考虑整体宏观环境,亦视乎有否更迫切的民生事项需要处理,重申政府一定会听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