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钮承泽卷入性侵疑云,被依刑度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强制性交”罪侦办,命运未卜;钮承泽交保后喊话称“我很喜欢她”,其实是为犯案动机为“非暴力”定调,进而争取到未来面对审判时量刑的宽贷,甚至争取获判缓刑的机会。
根据台北地院新出炉的一份性侵害案判决,林姓男子被控性侵喝醉酒的初识女子,被依相同刑度的“乘机性交”罪治罪,不过,法官审理认为,林因对被害人产生“爱慕”之情,意乱情迷而犯案,因此判处林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接受法治教育课程4场次。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去年12月9日晚间在友人生日派对上结识被害女子,与其他参与派对的人,先后在钱柜KTV林森店、钱柜KTV中华新馆、好乐迪KTV西宁店喝酒,隔日清晨6时,林将酒醉的被害人带往住处性侵,被依乘机性交罪嫌起诉,法院审理,林认罪。
判决指出,乘机性交原因、动机不一,犯罪情节未必尽同,法律科处此类犯罪,法定最低本刑却同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倘依情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足惩儆,并达社会防卫的目的,可依客观犯行与主观恶性考量有无可悯恕之处。
合议庭认为,林有正当工作,对于社会有贡献,审理时也坦认犯行,表示知道自己做错,可据以认定他素行尚称良好,有悔悟之心,如令其入监,未必有利于犯罪行为的矫正。
判决说,林与被害人因饮酒互动,2人均受酒精影响,因而对她产生“爱慕”之情,于送她回家时,意乱情迷犯案,与利用他人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随机挑对象犯案的情节不同,恶性尚非严峻,加上林与被害人和解,分三次给付她11万6000元,被害人愿意给林缓刑机会,判林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