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禁止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日常监测。当食盐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者其他应急措施。
办法又要求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食盐供应。并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包括液体盐(含天然卤水),工业用盐,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