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在电台节目中表示,人大常委会批准高铁“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不是“求其”的决定。她指出,有关决定并无增加约束或责任,是香港自行和内地签订的合作安排,并不是人大“说了算”的决定。
她认为,香港部分人对“一地两检”有强烈反应,是因为他们对国家《宪法》和法律不熟悉。对于法律界人士提出“一地两检”抵触《基本法》第18条,她表示,《 基本法》无列明的事项不代表不能做,例如临时立法会、粤港澳大湾区在《基本法》也没有列明。
梁爱诗又指,香港法院有权审查本港的法律条文是否违反《基本法》,但无权审查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否违法,西九总站的“内地口岸区”是被视为香港境外的地方,因此由内地人员在“内地口岸区”执行内地法律,并无违反《基本法》第18条。
她强调,“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基本法》立法目的,能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亦是高度自治范围,香港有足够权力履行合作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