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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妖姬”崔苔菁遭控占空中花园 管委会提告又败诉

发布时间:2026-02-20 爽报 YesDaily.COM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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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歌手“一代妖姬”崔苔菁淡出演艺圈多年,却遭邻居指控私自占用住处“芙蓉大厦”7楼屋顶平台,作为空中花园使用,管委会提民事诉讼,请求崔苔菁返还平台给大厦所有权人。法官认为,在契约书中,建商和承购户约定7楼平台归由8、9楼住户专用,一审判管委会败诉,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今宣判,认为管委会上诉无理由,驳回上诉。

崔苔菁以“爱神”一曲红遍歌坛与电视圈,她去年为已故好友丁松筠神父,再度出席金钟奖。崔苔菁34年前购入台北市“芙蓉大厦”顶楼8、9楼的楼中楼,却遭其他住户、管委会指控,私自占用7楼屋顶平台多年,双方对簿公堂。

管委会提告主张,平台属于大厦所有权人共有,但崔苔菁1984年间购买8、9楼楼中楼房屋自住,且长期将7楼屋顶平台作为私人空中花园,不准他人上楼使用,住处经常抗议,崔苔菁也置之不理。

管委会指出,即使认定崔苔菁有管理平台的权利,但大厦有35名住户2015年签署同意书终止分管契约,已超过三分之二的比例,因此崔苔精英有返回屋顶平台的义务。

崔苔菁则抗辩,当初购买楼中楼时,已透过建商和大厦共有人达成分管协议,确定7楼平台由8楼住户专用,其他住户不能上去。另外,她的房屋仅5、60坪,管委会也因此缘故,以100坪面积加倍收取管理费。

一审法官判管委会败诉,案件上诉后,高等法院认为,芙蓉大厦8、9楼是建商于1977年间合法兴建的建物,并非违法增建;由买卖契约、承购户、销售人员证词可知,契约书中有与买家约定,7楼平台归由大厦8、9楼住户专用,因此崔苔菁有权单独使用平台。

另外,管委会虽主张分管契约已由超过三分之二的所有权人同意终止,但终止分管契约须经由“全体”所有权人同意,且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全体共有人也包括崔苔菁在内,因此管委会请求无理由,二审再判管委会败诉,崔苔菁可保有空中花园,不必返还,仍可上诉。

崔苔菁。本报资料照片

崔苔菁。本报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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