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在电台节目表示,《国歌法》本地立法可以看成是检视“一国两制”有无走样的“试金石”。
他指出,《国歌法》本地立法最好的参考是现行的《国旗法》和《国徽法》,过往相关法例在本地立法时,政府会将国内的意识形态条文剔除,包括国旗升挂时应当肃立致敬等。但如果制定《国歌法》本地条文时,纳入相关条文,便可见两制已经受损。他相信政府会作出合宪的安排,避免带来不必要争议。他认为本地立法会经过公众咨询,并以白纸草案方式立法比较合适。
张达明又称,相信《国歌法》在本地立法时,政府不会加入要求播国歌时需要肃立的条文。他指出,内地法律对是否肃立没有相关罚则,若以香港法律角度,没有罚则是无意思,当有人刻意违反,法律尊严会受损。但带有罚则亦会带来问题,例如新闻报道前电视播放国歌时,在食肆用膳的市民要肃立。
他认为,在条文加入肃立致敬的要求是不设实际,但是不加入肃立致敬等字眼不代表无规范,例如在正式场合播国歌时,众人会肃立。若有人明显不肃立并透过动作表达抗议,可以根据不可公开侮辱国歌的条文去处理。
至于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案,张达明表示,一般情况下经过两次审讯亦无结果,不会再有多次审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