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在网志表示,检讨整笔拨款制度是未来劳福局重要工作之一,在两个多月前,社署成立专责小组,检讨及优化运行近17年的整笔拨款机制。
他续称,整笔拨款的理念,在香港社会福利资助制度中,可以说是自有资助制度以来便已存在。相关的理念包括“标准成本”(standard cost),“一线拨款”(one line vote),“整体补助金”(block grant),甚至称为“整笔拨款”(lump sum grant) 。不过,现时世界上并不存在“实报实销”的福利服务资助制度,而整笔拨款制度便是“标准成本”制度,即同一资助服务单位所获的资助是划一的。
罗致光指出,整笔拨款制度的讨论之所以重新开展,转捩点在于当年特首董建华在1998年10月的《施政报告》中,提到在2000至2003年的3个财政年度,政府要推行资源增值计划(Enhanced Productivity Programme或EPP)。在1999年11月底,在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会议后,政府便成立工作小组,正式开始研究整笔拨款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