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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伟性侵8女判8年!连14岁小女生也不放过

发布时间:2026-02-17 爽报 YesDaily.COM 202

艺人秦伟被控性侵案,喧腾一时,台北地检署查出8名女子受害,包括1名14岁的未成年少女,依强制性交、强制性交未遂等罪起诉秦,具体求刑41年;台北地院审理时,秦辩称与成年人是合意性交,否认性侵,法官今天依判处秦伟3罪有罪,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诉。

起诉书指控,2010年3月,秦伟因主持活动认识A女,以商请A女做造型,邀约A女至台北市信义区信住处,趁A女于衣橱前为其挑衣服时,对A女强制性交。

2007年7月,秦伟在便利商店以商请拍摄MV向17岁的B女搭讪,邀B女在台北市五分埔商谈,却驾车载她到新北市汽车旅馆强制性交;2007年8月19日“七夕”后,秦再邀B女碰面,驾车载B女到台北市区某巷弄内停车,按下副驾驶座开关使B女躺下,对B女强制性交。

2010年,秦伟透过演艺圈幕后工作人员友人脸书,结识同样从事幕后工作的C女,以商谈剧本为由邀约C女到住处,C女应允碰面,秦伟以双手拽、扯将她拖至房内,强制性交得逞。

2011年5月,秦以洽谈专辑制作为由邀E女晚餐,向E女表示可暂住他家,佯装致电父母表示有客留宿,E女入屋发现空无一人,被秦多次暗示要发生关系,秦并将她强压在床,E女声称逢生理期,若发生性行为男生会倒楣等,夺门而出。

检方指控,2002年圣诞节前后,秦伟邀约14岁的后援会成员F女在台北市南京东路录广播节目,在厕所内对F女强制性交;2003年初,秦伟在台北市忠孝西路摄影棚录制节目,不顾F女反对强行将她压制在角落,这次未性侵得逞。

2013年2月,秦伟结识住在中南部的J女,得知J女欲北上,开车将她载到住处,以有人前来梳妆为由,叫J女进房间,自后方强行熊抱,欲褪去她的衣物,但因门铃声响未得逞,秦随后怒斥J女,赶她出门。

2011年,秦伟透过脸书结识N女,2011年6月以吃宵夜为由邀N女碰面,将她载至台北市信义区,N女表示想离开,秦不顾她的反对,对她强制性交;2012年6、7月,秦伟再透过脸书结识R女,也对R女强制性交得逞。

检方认为,秦伟性侵时,哄被害人“很喜欢你”、“很爱你”,性侵后给予“我真的很想生小孩”的承诺,要求被害人喊他老公,但在事发后敷衍以对,甚至不联络,“显见非单纯感情偏差,而是具偏差的性侵害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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