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被控普通法下煽惑公众妨扰等罪名,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审前复核。
占中三子各被控3罪包括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代表三子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指出,首控罪的表述显然已包含第二和第三控罪中的公开行为,质疑控方过度检控,及要增加3名被告的潜在惩罚和压力。
麦高义指,首控罪的表述是“与其他人串谋作出公众妨扰”,并在中环进行违法堵路;这与第二控罪指被告煽惑他人以占路方式造成妨扰,地点位于金钟添美道一带,两者的表述近乎一致。他质疑,若控方指3名被告合谋占路,除了用“煽惑”方式鼓励他人参与计划外,还有什么其他方法可以达到目的?因此指出,首控罪已包含次控罪所指的公开行为。
他又指第三控罪涉及“双重煽惑”的性质,质疑“煽惑他人煽惑”于普通法中是否存在及是否合宪,在法律上不清楚(unknown to law)。
麦高义要求控方清晰指出,首控罪中“其他人”的身份,是否包括本案同被控第二控罪的第4至第7被告。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表示,“其他人”包括占中纠察、志愿者及支持者,控方不掌握当中每个人身份,但肯定不包括上述4名被告。
麦高义表示,控方既然掌握占领运动有一批合谋者,但因占中被拘捕近千人当中,绝大部分至今仍不清楚会否被控,质疑律政司一是没有尽力、一是不想检控。梁卓然回应称,关于占中的案件仍在调查中,被捕人士最终会不会被检控,与本案无关,质疑辩方透过本案陈词试图取得其他案件资讯,并不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