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东北拨款案,其中一名被告梁晓旸就妨碍正在执行职务立法会人员的定罪上诉,遭终审法院驳回,法官押后颁布判决理据。
代表梁晓旸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陈词时指,当时行管会主席曾钰成报警,而非以立法会主席身份,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认为,行管会主席是由立法会主席自动担任,曾钰成身份没有分别。
戴启思又指,即使是立法会主席要求警方协助,都不代表当时进入立法会大楼的警员,是获授权的立法会人员,警方当时行动僭越机制,甚至有擅闯立法会之嫌。他认为,控方可以考虑以其他罪名检控,而非现时的控罪,因为罚则可能会不同。
终院常任法官李义就指,试图进入立法会的示威者干扰会议进行,立法会保安曾表示无力制止,质疑警方为何不能入内执法。戴启思回应称,警员执法有机会阻碍守秩序市民进入立法会的权利。
梁晓旸散庭后表示,不评论对结果是否失望,会以平常心面对稍后有关非法集结罪成刑期上诉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