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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22名立法会议员联署去信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主席陈健波,质疑财委会会议程序的修订是否需要刊宪,以及会否影响正在处理的修订机制建议。
他们又指,目前未订立修订程序的机制,建制派早前提出修订程序的建议应视为无效。至于建制派提出要取得财委会辖下两个小组同意,才能将经审议的拨款分开处理,民主派议员认为有违议会行事常规,两个小组并非法定委员会,不应取代财委会的功能。
陈健波则表示,根据法例会议程序的修订毋须刊宪,他会在财委会确立修订程序机制后,决定议员的程序修订可否在会议上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