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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糖哥哥”争议 智慧局:角色名称与艺名不同

发布时间:2026-02-15 爽报 YesDaily.COM 206

艺人陈嘉行因使用先前在momo亲子台的“焦糖哥哥”称号而收到存证信函,引发讨论,智慧局说明,应注意“焦糖哥哥”属节目角色名称,指向电视公司或其节目,与一般艺名不同。

已离开momo台约5年的陈嘉行透过脸书公开近日收到前东家寄来存证信函,要求他不能使用“焦糖哥哥”或“焦糖”名称;momo台随后也透过官方脸书粉丝专业发出声明,指陈嘉行在2017年及2019年公开演出时皆自称“焦糖哥哥”,并唱跳momo台拥有的专辑歌曲,屡次侵害momo亲子台的商标权与制作财产权。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商标组长刘蓁蓁向中央社记者说明,momo台、东森幼幼台等制作儿童节目时,习惯会先注册节目中出现的角色名字做为商标,目的是让消费者看到这些名称时联想到该公司及其提供的相关节目与活动服务,而不像一般的艺名是指向个人。

刘蓁蓁表示,若陈嘉行是先有“焦糖哥哥”的艺名才与公司签约,那这个名称就是指向他个人的艺名,但若是承接扮演该公司制作节目中创造出的角色,在解释上就不是指向个人,除非双方签约时有另外就此进行约定,就会涉及契约关系,但单从商标注册资料来看,商标权是归属提出并通过申请的优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陈嘉行在脸书上指出,他在活动上自称焦糖哥哥,但实际上究竟对应到什么文字、“口语的算商标吗?”刘蓁蓁说,若是他人称呼他为焦糖哥哥,并非他主动行为,当然不构成侵权,但若是自称,即使是口语上、未能确认是相同字词,读音近似部分在法理上仍可能被判断为使用会造成混淆的近似商标。

至于“焦糖”这类的通用词是否可主张商标权,刘蓁蓁指出,焦糖在节目制作及内容上并无任何关系,是可以使用在这类商品的商标,“苹果电脑”就是一例。

而陈嘉行使用“焦糖”是否侵害到“焦糖哥哥”的商标权,刘蓁蓁说,必须要看使用范围是否涉及公司注册商标范围,例如以焦糖哥哥名称承接活动表演,可能使观众误以为是与momo台相关活动;而焦糖的确也有近似商标、可能构成混淆的疑虑,有可能遭法院判为侵权。

不过,针对此案,刘蓁蓁表示,还是必须视双方提出的具体证据,由法院来判断是否会造成混淆、是否有合理使用空间。

momo台在2008年以优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请“焦糖哥哥”商标,商品类别包括电视播送、有线电视播送、无线电视播送、电台广播、电话通讯传输、加值网络之电信传输、互联网之电信连结、线上资讯传输、全球电脑资讯网络之电信连结、电子布告栏(电信服务)、光纤网络通讯传输、提供有关电信通讯之资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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