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骚乱事件,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黄台仰等8人,分别被控煽惑非法集结、煽惑暴动等罪,案件今日开审。
控罪指,梁天琦被控四项控罪,包括一项煽惑暴动罪,指他在2016年的年初一和年初二,连同黄台仰煽惑砵兰街在场人士参与暴动;两项暴动罪分别指他在砵兰街和亚皆老街参与暴动,另一项袭警罪则指他在亚皆老街袭击警务人员文锦玑。案中其余5名被告则分别被控暴动罪、非法集结和袭警。
法官彭宝琴表示,为避免影响司法公正,今日在未抽选陪审员前进行的聆讯,颁令禁止以任何形式发布案件的法律程序,直至法庭另有命令,当中只可报道被告的姓名、年龄、控罪概要及保释安排等。
案件中,黄台仰此前被指前往德国后未有回港,没有在指定时间向警方报到,被列入通缉名单,同案的李东昇亦未有在指定时间向警方报到,亦无到庭应讯,法庭亦已发出拘捕令。
法庭亦决定将两人的案件,与另外六名被告的案件分开处理,并收紧六名被告的保释条件,保释期间不得离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