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称七一游行期间遭警方无理拘押,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律政司索偿4.5万元,案件今日提堂。
因2014年占旺清场期间妨碍禁制令执行,早前被判刑事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囚3个月的黄之锋,下午被押送到审裁处。
黄之锋在庭上表示,由于需要服刑,故仍未向审裁处提交更改被告人名称和地址的文件,他向法庭致歉,并表示感谢体谅。
审裁官黄瑞珊表示将案件押后至4月9日再讯,让黄之锋刑满出狱后有时间处理相关文件。
根据入禀文件,黄之锋指警方曾表明无意拘捕,惟强行将他锁上手铐,属非法禁锢,故追讨侵害人身自由2万元、声誉受损2万元,以及惩罚性赔偿5000元,合共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