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钢集团在香港公司的一名董事,因非法挪用公司贷款1800万美元(约1.4亿港元),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两项盗窃罪名成立,被判入狱8年半。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邓舜仁对裁决表示欢迎,称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判刑具阻吓作用。
邓舜仁指出,被告钱勇的公司在2013至2015年期间,与投资基金合作,在香港成立合资企业发展非洲投资项目,期间被告透过网上理财户口,非法挪用由投资基金提供的1800万美元贷款,以偿还山钢国际银行债款。
邓舜仁建议,公司在董事局层面应落实职责划分,以管理公司管理层及事务,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在一个人身上,会计等专业人士亦要保持独立性,以维护公司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