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7岁清洁女工,被控在连锁零售店万宁偷窃印花,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77岁被告李淑卿,去年7月21日,在荃湾万宁一间分店工作时,带走一卷价值3万多元的印花,并于翌日归还,但保安仍在她袋中发现小量印花,并报警。
被告早前辩称误将印花当成胶纸带走,直至下班回家后才发现,因此翌日早上上班时归还。
裁判官表示,闭路电视显示,被告在案发当日,曾在地上拾起或扫走连镜头都捕捉不到的细小物品,与她所指的视力问题明显不符,显示被告说谎。但裁判官又指,未能证明被告事后自行归还印花的原因,因此不能证明被告是不诚实取走印花,以及意图永久剥夺属于万宁的财产,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下,裁定被告盗窃罪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