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表示,政府自2011年起提供总楼面面积宽免,鼓励发展商在新建楼宇的私人停车场配备电动车充电装置的基本设施,但有受惠于上述措施的发展项目泊车位虽然已设有充电插座,但充电插座全部无接驳电源,因此形同虚设。
署理环境局局长谢展寰回应指,环境局及机电工程署发出《为新建楼宇的停车场提供电动车辆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技术指引》,订明新建楼宇的停车场必须具备可为电动车辆提供充电设备的基础条件,方可获总楼面面积的豁免。由于当年电动车还在发展阶段,电动车充电器和相关装置仍未有主流标准,因此《指引》没有要求在备有基础条件的车位安装充电器及接驳电表供电。
谢展寰续称,针对电动车辆使用情况快速改变,政府正在检讨各项推广使用电动车的政策和措施,包括探讨如何鼓励配合电动车辆的使用来设置充电设施、在现有停车场加装充电设施,以及按需要更新有关指引和规划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