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姓男子有钱宁可给同居人,也不缴税,遭法官裁定管收。(行政执行署桃园分署提供)
[记者谢武雄/桃园报导]桃园市某营造公司积欠营业税、营利事业所得税达2294万余元,遭税务单位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桃园分署,执行过程中发觉63岁吕姓负责人隐匿在同居人等户头名下金额将近2800万元,还将名下透天厝过户到同居人名下,吕男宁愿将财产交给小三,也不愿纳税,桃园分署昨天讯问吕男后,声请法院管收获准,吕男如仍不缴税,将在管收所过年。
国税局杨梅稽征所与桃园执行分署合作追查发现,吕姓负责人的营造公司因为有乙级营业证照,除自行承揽工程,也会“借牌”给其他业者投标然后分红,但吕姓负责人以自家公司开出发票,累积的营业税与营所税却不愿处理,积欠2294万余元。
桃园执行分署追查资金流向,发现义务人公司现金,大部分汇入借牌投标的李姓男子、同居人刘女个人户头,总金额接近2800万元,远超过积欠的营业税及营所税。
另外,桃园执行分署也发现吕姓男子利用在执行分署办理分期期间,将自己位于桃园市观音区透天厝过户给同居人刘女,这种宁愿将财产交给同居人,也不愿意缴税的态度惹恼执行官,才向法官声请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