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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整理:盘点各国加密货币纳税新动向

发布时间:2026-03-22 爽报 YesDaily.COM 207

加密货币产业虽只有 11 年历史,但近 3 年来迅速崛起、大量私人和机构投资者参与、价格波动激烈波动之下,促使各国监管者纷纷对这个行业“虎视眈眈”,除了加快行动应对加密货币所带来的挑战和冲击以外,去年至今也可见多国在“加密货币纳税”方面动作频频。

典型代表是由美国、欧洲、英国、荷兰和加拿大 5 国税务机关组成的 “J5 国际税务执法特别工作组”。当中,美国国税局(IRS)成立了加密货币团队,并向他们已掌握的加密货币持有者发送了两轮信函要求缴纳税款;澳州税务局(ATO)处理了 12 起涉及滥用加密资产的避税案件,并拨款 10 亿美元用于打击避税;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向加密货币交易所施压,要求其披露客户姓名和交易记录;加拿大税务局(CRA)今年 3 月向加密货币投资者发放长达 14 页的调查问卷后,也开始打击税收相关的不合规行径。

相反的,还有一些宣布加密货币免税的国家,比如:德国、新加坡、葡萄牙、马耳他、马来西亚、白俄罗斯、瑞士。

今年 7 月,新加坡国税局(IRAS)发布一项草案“对支付类加密货币(DPT)交易免征”消费税(GST)和增值税(VAT);相比之下,葡萄牙税务局则是无条件免税,并于今年 8 月发布官方裁决文件表示,用加密货币换取法定货币是免税的,并补充说明加密货币用户无需缴纳任何所得税。

过去,其他 5 个国家也公布了特定条件下的免税政策。德国免除持有 1 年以上比特币交易的增值税;马其他也对长期持有的加密货币免税;马来西亚-不征收资本利得税;白俄罗斯去年给予加密货币活动税收豁免权;瑞士相对复杂,对于个人投资者免税,专业投资者则需缴纳营业税,而雇主用加密货币的形式发放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有趣的现象包括,一些国家在尝试对加密货币征税后,今年降低了税收。比如:法国议会 4 月通过 Pact Act 法案,将资本利得税从 36.2% 降至 30%,而币币交易将免税。

还有一些国家的征税重点并非交易,而是矿场,比如吉尔吉斯斯坦、伊朗和斯洛文尼亚。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正在探讨对加密货币挖矿征税的两种可能;伊朗国家税务局(INTA)表示矿工如果同意遣返海外盈余,可获得免税资格;斯洛文尼亚金融管理部门 7 月表示,正努力调查和惩罚从事加密货币挖矿或交易活动而未纳税的个人。

整体上,全球加密货币监管在“税”这件事上,呈现出 3 大特征:

从定义上来看,大部分国家将加密货币定位为“股票、证券、黄金、房产”相同类别的资本财产,如果加密货币卖出所得超过调整后的买入成本(税基),即产生应税收入;也因此,日本 3 月通过修正案草案将“虚拟货币”的名称更改为“加密资产”,但加密资产交易所产生的利益所得划分为杂项收入,所得税最高可达 45%。

从手段上来看,一些国家优先选择向本国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施压,索要用户名单和交易详情。同时,他们也在借助一些“工具”,比如:今年 3 月,安永推出 EY 加密资产会计和税务(CAAT)工具,用于对持有的加密货币核算和准备报税;资诚(PwC)6 月 19 日宣布,已顺利在其既有的电脑审计系统“Halo”中添加“加密货币审计解决方案”。

从程度上来看,有的国家非常严厉,比如:美国明确指出用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是要纳税的;而在法国,对于散户投资者的币币交易则免税。

一、北美洲

美国

美国今年展开了一系列针对加密货币税务问题的行动。1 月底,有消息表示美国国税局成立加密货币专项小组,开始索取记录和资源以追踪不合规的纳税人,打击未报告加密资产的行为。5 月 21 日,IRS 在一封公开信中表示将优先发布加密货币税收指导。要知道继 2014 年发布《21 号公告》后,IRS 至今已经五年没有更新指导意见。

7 月 12 日,IRS 发布一份 181 页文件,详细介绍了探员应如何使用各种调查方法去打击加密逃税者;7 月 26 日,IRS 表示已开始向美国加密货币持有者发函,将三种类型的信件被发送给 1 万多名纳税人。8 月 15 日,IRS 行动升级,向加密货币持有者发送新一轮信件,这次他们在信件中列出了公民欠缴的具体税额。

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局(CRA)自 2017 年以来一直在运营专门的加密货币部门。今年早些时候,CRA 对涉及加密货币交易、挖矿的公司或个人进行约 60 项审计。

3 月 7 日,加拿大税务局(CRA)向该国的加密货币投资者发放长达 14 页的调查问卷,涉及购买加密资产的途径、加密货币是否被盗过、是否参与过 ICO 和加密货币挖矿等多个方面。6 月 15 日,CRA 在经过调查后表示,加拿大有许多类型的加密货币和相关业务不合规的风险很高,CRA 正在打击加密货币税收相关的不合规行径。

二、南美洲

巴西

5 月,巴西国税局发布 1888 号规定,适用于各种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活动。从 8 月 1 日起,如果每月交易金额超过 30,000 巴西雷亚尔(7,800 美元),巴西公民有义务向该国国税局报告其加密货币交易情况。如未如实报告,则将面临未报告交易金额的 1.5% 到 3% 的罚款。

委内瑞拉

今年 1 月,委内瑞拉-颁布一项法令,要求在该国从事加密业务的纳税人以加密货币缴税。

智利

从今年 4 月开始,智利居民需缴纳与加密货币相关的税款,该国-已将加密资产纳入纳税清单。根据智利国税局的文件,智利居民必须将与加密货币交易相关的收入报告列为“其他个人收入/第三方收入”。纳税人被理解为所有拥有加密货币的人,包括加密货币交易者和矿工。

三、欧洲

英国

8 月 6 日,外媒消息表示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正向加密货币交易所施压,要求其披露客户姓名和交易历史,以追回未缴税款。据悉,Coinbase、eToro 和 CEX 都收到了信件。

9 月,HMRC、eToro 和会计行业机构 ICAEW 在一次网络研讨会中联合向加密货币交易者提供税务建议。HMRC 希望加密货币交易员像买卖股票投资者一样,将资本利得税规则应用于其损益。

葡萄牙

葡萄牙税务当局在 2016 年发布的一份文件曾表示,在葡萄牙销售加密货币的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8 月 26 日,葡萄牙税务和海关部门再次证实,对加密货币交易或支付不征收增值税。税务局向当地一家加密货币挖矿公司阐明,并附上一份官方裁决文件作为参考表示,用加密货币换取法定货币是免税的,并补充说,加密货币用户无需缴纳任何所得税。

法国

4 月 16 日,法国议会通过 Pact Act 法案,为 ICO 和加密货币服务提供者创建了一个新的法律框架。新的财政法案简化并减少了适用散户投资者出售加密资产的税收:用年度申报取代了月度申报,将资本利得税从 36.2% 降至 30%,而币币交易将免税,但以专业身份购买、转售加密资产则须征税。

9 月 12 日,法国经济部长 Bruno Le Maire 重申,法国当局不会对加密货币之间的交易征税,但往后将会对加密货币转换成法币的收益征税。

瑞典

瑞典税务机关(STA)越来越多重视加密货币案件。仅在 2018 年,STA 就对多达 400 名瑞典加密货币交易者的活动展开了调查。多名比特币交易者收到了高达数百万瑞典克朗的税单,不过也有交易者认为这些征税要求“不合理”,因为他被征收的是总利润的 300%。

保加利亚

保加利亚国家税务局(NRA)将加密货币归类为金融资产,而个人在金融资产上获得利润需要缴纳 10% 的税款。1 月 16 日消息,保加利亚-已开始调查加密货币交易所,对投资者通过加密货币交易获得的利润征税。

四、亚洲

日本

日本内阁 3 月 15 日起草的虚拟货币相关修正案草案正式通过,得以将“虚拟货币”更名为“加密资产”,但其仍属于“杂项收入”一项。

5 月 30 日,日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2018 年个人纳税申报情况显示,271 人申报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杂项收入超过 1 亿日元(约合 91.39 万美元)。但日本国税局认为,数年间加密货币漏报总额约 100 亿日元。为此,日本国税局于 7 月份启动一个 200 人规模的特别工作小组,以避免逃税等行为,并计划从加密交易所等公司收集信息。

7 月 19 日,日本虚拟货币交易所业者协会(JVCEA)向金融厅提交了虚拟货币《税制修改请愿书》。紧接着 7 月 24 日,日本虚拟货币商业协会(JCBA)也提交了 2020 年税制修改请求书。然而, 8 月最新公布的“税制修改要求”却未提及关于虚拟货币的内容,这可能意味着现阶段关于虚拟货币税制的修改仍然没有进展。

新加坡

7 月 5 日,新加坡国税局(IRAS)发布了一份草案,对支付类加密货币(DPT)交易免征消费税(GST)和增值税(VAT)。该草案如果通过立法,将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印度

8 月,印度比特币社区团体 IndiaBits 表示,印度所得税部门向部分加密货币交易商和投资者发布通知,要求提供有关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交易的加密货币名称以及硬件钱包的详细内容等信息。该通知还警告称,将对故意漏税者征收罚款。

伊朗

9 月 12 日,伊朗国家税务局(INTA)表示,伊朗的加密货币挖矿业者如果同意遣返海外盈余,可获得免税资格。根据 INTA 的规定,加密货币挖矿是一项应税业务,与其他工业活动一样,应该遵循伊朗中央银行的要求。

吉尔吉斯斯坦

8 月 28 日,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提交了《关于修改税法的法律草案》,旨在引入加密货币挖矿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正在探讨对加密货币挖矿征税的两种可能选择,第一种是对收入征税,第二种是对加密货币挖矿期间产生的费用征税。

以色列

5 月,以色列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场判决中,接受了以色列税务当局的立场,即比特币是一种资产,而不是一种货币,出售比特币获得的利润需要缴纳资本所得税。

五、大洋洲

澳洲

澳洲税务局(ATO)将从其指定的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处(DSP)收集大量记录,将启动一项数据匹配计划。ATO 估计,澳洲有多达 50 万到 100 万人投资于加密资产。

4 月,ATO 开始对澳洲公民持有的加密货币进行监管。6 月,ATO 便处理了 12 起涉及“滥用加密资产”的避税案件。据悉,ATO 更拨款 10 亿美元用于打击避税,尤其着重于加密货币交易。

新西兰

新西兰税务当局今年 8  月裁定,加密货币收入是合法的,并就如何准确征税提供了指导。 然而,这项规定目前仅限于“依据劳动契约为雇主提供劳务”的合法受薪者(不包含股权激励),而不适用于支付自雇纳税人的劳务报酬、奖金及佣金。

即便如此,IRD 表示,所谓的“加密货币薪资”理应须有固定的“法币价格”,举例说明,职员 A 每周固定薪资为 1000 纽币,但实收比特币金额则是依照当前汇率来计算。至于加密货币的条件则是“必须能够在交易所直接兑换成法定货币”,且能发挥货币的作用,或是挂钩法定货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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