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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发布虚拟资产持牌企业监管条款 强调风险管理、合规性、反洗钱

发布时间:2026-02-05 爽报 YesDaily.COM 210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 SFC)10 月 4 日正式针对“虚拟资产的持牌企业”发布 《监管备考条款及条件》(Proforma Set of Terms and Coindition),续去年 11 月发表《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之后,再进一步发表更为具体针对持牌虚拟资产管理的监管条款。

香港证监会表示,这次所发表的条款及条件将适用于:一、已述明投资目标为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二、 有意将投资组合中 10% 或以上的总资产价值,投资于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统称为“虚拟资产基金经理”)。

香港证监会声明,该等条款及条件日后还可能须视乎个别虚拟资产基金经理的业务模式,及情况而作出轻微修订及说明。

区块客发现,香港证监会尤其着重于虚拟资产持牌企业在“风险管理、合规性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表现。备考条款及条件中提到,无论是财务或其他方面的风险,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皆应设立并维持有效的政策,以及程序和专责上的风险管理职能,予以识别和衡量公司及基金所面对的风险,必要时应采取适当而及时的行动以遏制并妥善地管理有关风险。除此以外,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也应每隔一段适当时间,自行检讨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并在有需要时改善有关政策及程序。

至于合规性方面,香港证监会指出,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应维持有效的合规职能,包括:聘请一名具备技术能力和经验的合规主任,以确保公司遵守本身的内部政策及程序,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包括其发牌条件)。

香港证监会还表示,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其设有适当的保障设施来纾减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特别是有关基金投资者使用虚拟资产进行认购的情况,而即使其管理的基金(或基金中的某些部分)投资于并不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也应仍当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适用于持牌法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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