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南都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因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锤子科技”)及其法定代表人罗永浩被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实施限制消费令。此前,因买卖合同纠纷,锤子科技被法院判决向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0万余元。11月3日晚间,罗永浩在其微博发长文做出回应,称会继续努力把债务全部还完。

据限制消费令显示,2019年9月4日,丹阳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与锤子数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但锤子数码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因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丹阳市人民法院对锤子数码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锤子数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罗永浩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