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次提醒投资者,当与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及对首次代币发行(简称ICO)作出投资时,应防范当中的潜在风险。
证监会去年9月发出有关ICO的声明后,针对多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及一些ICO发行人采取监管行动,先后致函7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连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警告它们不应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
该等加密货币交易所大部分已确认,并无就有关加密货币提供交易服务,或已即时采取纠正措施,包括从交易平台将有关加密货币下架。证监会在适当的情况下,尤其对漠视《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条文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和重犯者,可能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证监会亦先后致函7个ICO发行人,它们大多已确认有遵从监管制度,或已即时停止向香港投资者发售代币。证监会将会继续密切监察ICO活动,不会姑息任何违反香港证券法例的行为。
证监会首席执行官欧达礼(Ashley Alder)表示,证监会继续监察市场,并在必要时采取执法行动。同时亦促请市场专业人士妥善执行把关工作,以防止欺诈或可疑集资活动。
证监会亦促请投资者,在投资加密货币及ICO和使用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服务时,应注意有关价格大幅波动、遭黑客入侵及欺诈的风险正日渐增加。由于上述活动是在网上发生,受害人可能难以向加密货币交易所或骗徒采取追讨任何损失的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