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将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住房保障等8大类共18项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布指,通过上述改革,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该8大类事项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
方案明确指出,将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等。

